引言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以下简称:ICD-10)、国际疾病分类第九次临床修订本(ICD-9-CM-3)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有疾病的发生部位、发病时期、病因、病理、临床表现等多项分类轴心和手术的分类原则等,与临床医师习惯书写的疾病诊断与手术名称存在较大的差异,给病案编码造成一定困难。本文就病历书写质量对疾病分类编码的影响做一些分析,以提高编码的准确性。
一、入院记录对ICD-10的影响
入院记录,是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医师通过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产生的记录。对疾病分类编码的影响较大。
1.主诉记录对ICD-10的影响
主诉记录了促使患者本次住院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性质、持续时间或医疗保健需求。其中起病时间对分类有影响。
例如:
医师在病案首页诊断为:胎膜早破,编码为O42.9,这是一个较笼统的编码。
若病人胎膜早破,在24小时之内产程开始,编码为:O42.0;
若病人胎膜早破,在24小时以后产程开始,编码为:O42.1;
若病人胎膜早破,由于治疗而使产程延迟,编码为O42.2。
一般情况下医生会在主诉中描述阴道流液几小时。编码员在分类时一定要查阅主诉与产程开始的时间,才能准确分类。
2.现病史书写对ICD-10的影响
现病史是本次疾病自发病到就诊前对疾病的起始、演变、诊疗等全过程的详细记述。
(1)疾病的起始对编码的影响。
例如:
妊娠高血压,有妊娠伴原有高血压与妊娠引起的高血压两种情况:
如果在现病史中有描述妊娠20周前血压升高,一般认为妊娠伴原发性高血压分类到O10-O11中;
妊娠20周后血压才升高,一般认为是妊娠引起的高血压要分类到O13-O14中。
(2)疾病的外因对编码的影响。
例如:
损伤与中毒的外部原因,医师在病案首页一般都描述简单为“车祸”,而“车祸”的分类原则是按发生地点、受伤人的身份,交通车的种类等等进行分类。
行人在与脚踏车碰撞中的损伤编码为V01;
行人在与二轮或三轮车摩托车碰撞中的损伤编码为V02;
行人在与小汽车、轻型车或蓬车碰撞中的损伤编码为V03。
而在现病史中,医师往往描述不清楚。
(3)发病的经过对ICD-10的影响
例如:
医师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而“腰椎间盘突出”的分类轴心是否伴随并发症。
如现病史中有记录患者下肢有疼痛,表示有神经根的压迫症状,就要编码到M51.1,否则就只能分类到M51.9,未特指的腰椎间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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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程记录对ICD-10的影响
病程记录是病人在整个住院期间病情发展变化和诊疗过程的全记录。病程记录的内涵不仅反映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也是编码准确的保证。对于相同的疾病名称在不同的情况下编码不同时,详细的病程记录则有利于准确编码。
例如:
医师在病案首页诊断为均小骨盆,若在有规律的宫缩之前,进行剖腹产手术,则编码为O33.1;若在有规律的宫缩之后,不能自然分娩,进行剖腹产手术,则为梗阻性分娩,编码为O65.1。
同样情况,如:医师在病案首页诊断为“胎儿宫内窘迫”,病程记录中描述“胎儿宫内窘迫”发生在产程开始前编码为O36.3;发生在产程开始后则编码为O68。
三、手术记录对ICD-10的影响
手术记录是医师对手术过程的描述,包括手术步骤,切除的范围、吻合情况、麻醉情况等,内容较广。
例如:
医师常常有“直肠癌根治术”,在实际编码时,应编码具体切除了大肠哪部分,谁与谁吻合,是否伴有淋巴清扫三个编码。这些内容在手术记录中都应有详细的记录。但由于医师与编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