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胎儿肾积水是指胎儿期肾盂集合系统有明显分离。胎儿肾积水大部分都是生理性的,出生前后肾血管阻力、肾小球滤过率(GFR)及肾小管浓缩能力的不同,造成胎儿产前尿流量是产后的4~8倍,这种高的尿流量可能导致无明显梗阻的输尿管扩张。
临床表现:超声发现以下征象提示病理性可能:肾实质异常,肾盏扩张,输尿管囊肿,膀胱壁增厚,双侧肾积水,输尿管扩张,羊水少,膀胱尿少。超声检查发现胎儿肾盂分离,妊娠33周以前5mm,33周以后7mm可考虑诊断为胎儿肾积水。
诊断标准:
1)对大多数情况而言,出现以下情况者会出现持续性生后肾脏异常:妊娠期20周,肾盂前后径6mm;娠期20—30周,肾盂前后径8mm;妊娠期30周,肾盂前后径10mm。
2)妊娠20周后的产前肾积水分为五级:一级:肾盂扩张小于1cm,肾盏正常;二级:肾盂扩张1~1.5cm,肾盏正常;三级:肾盂扩张大于1.5cm,肾盏轻度扩张;四级:肾盂扩张大于1.5cm,肾盏中度扩张;五级:肾盂扩张大于1.5cm,肾盏严重扩张,肾实质变薄。
常见疾病:胎儿肾积水最常见的病因有输尿管肾盂连接处梗阻、异位输尿管囊肿、膀胱输尿管反流(VUR)、巨输尿管、后尿道瓣膜(PUV)、梅干腹棕合征。
危害性:病理性肾积水可引起肾功能损害,导致肾功能不全,危及胎儿生命。
诊疗计划:
1)胎儿期干预:诊断是在孕4~6个月,在足月之前应再次行超声检查。如果是双侧输尿管肾积水且有膀胱扩张,则应在诊断后每四周做一次超声检查。并行羊膜腔穿刺术,脐血采样,绒毛膜绒毛采样等检查,仅一小部分肾积水需要进行产前外科干预,干预措施最适宜的临床指征为:妊娠4到6个月的男性胎儿,出现了严重双侧输尿管肾积水,尿液指标符合标准,进行性羊水减少。胎儿尿液引流的理论基础是严重的早期梗阻将导致肾脏发育损害,通过将尿液直接分流到羊膜囊内而绕过梗阻的泌尿系统可以把肾内压力减到足以防止不可逆性损害的程度,并防止与羊水过少有关的肾发育不良。
2)出生后治疗
(1)最初评估:生后2~3天进行证实性的超声检查,如果怀疑有双侧肾积水或有严重泌尿系畸形(如后尿道瓣膜或孤立肾梗阻),更进一步的诊断可推迟至产后一个月。由于新生儿少尿可以掩盖中度的梗阻,所以在生后的头几天进行超声检查可能有漏诊。
(2)治疗措施:对产后证实肾积水的婴儿,尽管输尿管梗阻合并的感染被认为可导致明显的肾损害,但尚无数据表明预防性应用抗生素有好的结果。
本院特色诊疗技术:
1)产前诊断与评估技术——通过产前超声及基因诊断技术,分析肾积水可能的原因,评估积水对胎儿危害程度,提出可能的处理意见。
2)超声3D定位羊膜腔穿刺引流技术——对于重度肾积水或膀胱扩张胎儿,采取超声3D定位经皮胎儿肾(膀胱)穿刺,放置肾(膀胱)-羊膜腔导管引流减压,预防肾功能衰退及羊水减少,保证胎儿存活,成功率达65%。
3)产时胎儿肾穿刺引流技术——对于可保持到足月生产的胎儿肾积水,于产时行经皮肾穿刺引流,促进肾功能恢复,为继续治疗作准备,保证新生儿健康。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佛山妇幼保健院外科,是国内唯一开设有胎儿外科、小儿外科、女性外科、泌尿男科等专业的综合性外科。在诊断治疗:小儿先天性畸形、女性盆底及下尿路疾病、妊娠合并外科疾病、肛直肠疾病、甲状腺疾病、性发育异常与生育功能障碍等方面有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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